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月十五日宣布准予「第一線」相驗檢察官打疫苗,台南地檢署爆出早於十三日施打疫苗,包括檢察長葉淑文;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洪佳業認為檢察長不值內外勤,不必相驗遺體,不是「第一線」人員,以特權打疫苗,擬告發葉淑文涉嫌貪瀆。 洪佳業昨天說,媒體相繼報導後,他私下了解、查證,認為檢察長葉淑文已打疫苗;若葉淑文未施打疫苗,他馬上道歉;如果有,他向南檢告發葉檢察長涉嫌貪瀆。
台南地檢署表示,為防疫需要,依規定造冊給台南市衛生局核可接種;葉淑文則不回應。法務部說,尊重地方政府職權。 台南市衛生局表示,檢方需要相驗及開庭,與警察同屬高風險第二類,依台南地檢署造冊核定後讓檢察官注射疫苗,一切合於規定,沒有特權或插隊問題。 洪佳業所擬刑事告發狀,指出台南地檢署檢察長葉淑文,明知自己不值班外勤相驗業務,並非「因接觸遺體造成染疫風險」之高風險防疫人員(同樣也顯非「第一線接觸不特定民眾之高風險人員」),卻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初,以台南地檢署名義為該署職員申請新冠肺炎疫苗注射時,把自己名字暗中夾帶、混入「司法相驗相關人員」之申請注射疫苗名單內。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因信任台南地檢署,未為太多審查而陷於錯誤,誤信葉淑文亦為會參與司法相驗之高風險第一線人員,核准其接受公費疫苗注射。 葉淑文因而於一一○年六月十三日在台南市復興國中完成AZ廠牌之新冠肺炎公費疫苗第一劑接種,未花費任何金錢,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罪嫌。 洪佳業強調,他與葉淑文不熟識,草擬刑事告發涉嫌貪瀆,是基於義憤、正義感,要求法務部對葉檢察長進行監督處分。南檢說,就第一線接觸高風險業務人員提供名冊交衛生局審查,衛生局衡量南檢業務性質,認為符合施打要件。南檢基於防疫所需,透過正式程序提出第一線同仁施打疫苗申請,並經衛生局同意,且配合衛生局安排施打順序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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