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複試應攜帶證件及物品為何?(一)複試通知單及 1 吋照片 2 張。(通知單上表格請於複試 前先行用藍、黑色筆以正楷填寫,並貼妥身分證影印 本)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影印本不採認)。 (三)高中(職)或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件正本、 影本各 1 份(若畢業證書遺失,請先向原畢業學校申請 畢業證明書)。影本留存,正本驗證後當場發還。 (四)退伍令正本(男、女生以退伍軍人身分優待加分錄取者, 影本不採認)。 (五)原住民考生加驗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加分考生,加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 明正本」;因公死亡子女考生加驗撫卹令正本。 (六)運動短褲(體能測驗時換穿短褲)。未攜帶之考生,使用 本校備用短褲。 (七)指定醫院檢查完成之「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第 37 期正期學生組招生複試體格檢查表」(隨複試通知寄送, 檢查項目「胸部 X 光、血液檢查」等項目,醫院檢查報告 一般需 10-14 工作天,請於收到專用體檢表後儘早檢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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