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最早於民國34年設置,初設時成立鐵路警察隊,後來經過組織調整、改制,現在為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的鐵路警察局,掌理鐵路警察事宜,並依據警察法、鐵路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執行職務,負責鐵路(包含臺鐵與高鐵)沿線、車站、橋樑等相關設施的安全,依該局組織規程規定,其掌理下列事項:
相關資料請參考: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規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00165 資料來源:銓敘部 評論已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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