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十二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111400722號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十二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選部。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第1項。 三、旨揭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民國111年12月13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高普考試司第二科表示意見(傳真:02-22363672,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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