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察科】警專學校課程內容
行政警察科的課程內容共分為三個領域:法律課程、警技軍訓課程以及警察專業及基礎課程
- 法律課程: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各類警察法規。
- 警察專業及基礎課程:行政警察、保安警察、犯罪偵查、交通事故處理、偵訊筆錄製作、性侵害防治。
- 警技軍訓課程:柔道、游泳、射擊、擒拿、綜合逮捕術、警察勤務戰鬥訓練。配合警察實務需要,精研射擊、柔道、綜合逮捕術、組合警力訓練、游泳、駕駛自小客等執勤技能,並培養旺盛精神,鍛鍊強健體魄與堅忍不拔之毅力,以養成執行警察勤務的核心職能。
※行政警察科的教育訓練為求與實務接軌,除警專專任師資外,於「法律課程」部分,聘請檢察官、執業律師以及法學學者擔任授課講座;於「警察專業及基礎課程」部分,聘請各警察機關現職人員教授各實務課程;於「警技軍訓課程」部分,聘請各警察機關教授相關術科課程之教官授課。
※警專行政警察科是警察組織新進基層人員的主要產出者,著重一般基層警察實務工作,實用警察法令及警察學術理論,課程包括:行政法、警察法規、警察勤務、刑法、刑事訴訟法、犯罪偵查學、交通法規與實務、交通事故處理實務、偵訊與筆錄製作、犯罪預防、性侵家暴處理等。並利用專業教室或情境教學中心設施,進行實作場地示範、模擬、演練,寒、暑假並至警察實務單位實習,俾使理論與實務能接軌。以強化警察專業職能,結合各階段警政工作重點、治安情勢及實務需求等,充實依法執勤能力,培養適格、適任的基層警察人員。
※警專行政警察科是警察組織新進基層人員的主要產出者,著重一般基層警察實務工作,實用警察法令及警察學術理論,課程包括:行政法、警察法規、警察勤務、刑法、刑事訴訟法、犯罪偵查學、交通法規與實務、交通事故處理實務、偵訊與筆錄製作、犯罪預防、性侵家暴處理等。並利用專業教室或情境教學中心設施,進行實作場地示範、模擬、演練,寒、暑假並至警察實務單位實習,俾使理論與實務能接軌。以強化警察專業職能,結合各階段警政工作重點、治安情勢及實務需求等,充實依法執勤能力,培養適格、適任的基層警察人員。
【行政警察科】未來工作與分發
警專行政警察科學生畢業後,將分發臺灣地區各警察局基層派出所,從事值班、勤區查察、巡邏、守望、備勤、受理報案、交通整理、取締違規、交通事故處理、性侵害處理、偵訊筆錄製作與刑案移送、專案勤務、特種勤務、安全維護、偵辦刑案、追緝歹徒、戒護與移送人犯…,以及查緝贓車、非法外勞…等。課程設計力求理論與實務結合、學識與技能並重 。
警專行政警察科畢業學生,或培訓結業學員,無分性別,一律分發外勤實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成為代表國家,與民眾直接接觸,合法配帶器械,執行公權力,必要時,亦得動用強制力,以管制人民或為民服務的基層警察人員。
基層(分駐)派出所重在實作,依內政部警政署訂頒之「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執行程序彙編」,外勤勤務機構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
主要分為10大類:
(一)行政類:例如,取締違規攤販、實施臨檢身分查證、取締妨礙風化(俗)......等。
(二)保安類:例如,遊民收容輔導、民眾聚集案件初步處理......等。
(三)戶口類:例如,失蹤人口處理、家戶訪查......等。
(四)外事類:例如,處理涉外治安案件......等。
(五)交通類:例如,取締砂石車超載、酒後駕車取締、交通疏導執行、車禍案件處理......等。
(六)經濟類:例如,取締地下錢莊、取締私菸酒查處......等。
(七)後勤類:例如,值班槍械彈藥清點......等。
(八)勤務指揮類:例如,勤務指揮中心狀況處置。
(九)諮詢協助民事案件:例如,請求損害賠償、車禍賠償、租賃糾紛之協助......等。
(十)刑事類:例如,受理刑案報案、受理傷害、擄人勒贖、恐嚇......等案件,以及逮捕現行犯、解送人犯、執行搜索扣押、查處賭博案件、受理性搔擾案件、受理性侵害案件、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執行取締酒後駕車......等。
由是,本科期望培訓適格的基層警察人員,使之具有從事基層警察工作應具備之核心能力;亦即,使其具有下列三位一體的能力:
(一)具有擔任第一線、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的能力;
(二)具有執行「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方式的能力;
(三)具有執行「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10大類勤務工作的能力。
基層(分駐)派出所重在實作,依內政部警政署訂頒之「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執行程序彙編」,外勤勤務機構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
主要分為10大類:
(一)行政類:例如,取締違規攤販、實施臨檢身分查證、取締妨礙風化(俗)......等。
(二)保安類:例如,遊民收容輔導、民眾聚集案件初步處理......等。
(三)戶口類:例如,失蹤人口處理、家戶訪查......等。
(四)外事類:例如,處理涉外治安案件......等。
(五)交通類:例如,取締砂石車超載、酒後駕車取締、交通疏導執行、車禍案件處理......等。
(六)經濟類:例如,取締地下錢莊、取締私菸酒查處......等。
(七)後勤類:例如,值班槍械彈藥清點......等。
(八)勤務指揮類:例如,勤務指揮中心狀況處置。
(九)諮詢協助民事案件:例如,請求損害賠償、車禍賠償、租賃糾紛之協助......等。
(十)刑事類:例如,受理刑案報案、受理傷害、擄人勒贖、恐嚇......等案件,以及逮捕現行犯、解送人犯、執行搜索扣押、查處賭博案件、受理性搔擾案件、受理性侵害案件、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執行取締酒後駕車......等。
由是,本科期望培訓適格的基層警察人員,使之具有從事基層警察工作應具備之核心能力;亦即,使其具有下列三位一體的能力:
(一)具有擔任第一線、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的能力;
(二)具有執行「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方式的能力;
(三)具有執行「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10大類勤務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