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警特、警大考試一次看
Q:警專男生、女生需要考幾分可以上榜?
備取第幾名才有辦法錄取?警專去年備取最後一名是幾分?
警專組別 |
報考人數 |
正取人數 |
備取人數 |
錄取率 |
正取分數 (平均分數) |
最後備取名次 (備取分數、平均分數) |
【警專甲組】男生 |
1,355人 |
622人 |
321人 |
45.90% |
201.75分 (平均50.43分) |
第319名 (136.25分,平均34.06分) |
【警專甲組】女生 |
341人 |
48人 |
60人 |
14.07% |
281.25分 (平均70.31分) |
第42名 (242.25分,平均60.56分) |
【警專乙組】男生 |
2,659人 |
880人 |
264人 |
33.09% |
242.00分 (平均60.5分) |
第260名 (221.25分,平均55.31分) |
【警專乙組】女生 |
932人 |
120人 |
37人 |
31.58% |
303.75分 (平均75.93分) |
第50名 (286.25分,平均71.56分) |
2024.03.01更新
114年警專考試年度班
授課師資、堂數、課表
|
※堂數和課表僅供參考,實際堂數和上課時間仍應老師規劃為主
|
警專介紹一次看
※上述日期以警專學校最新公告為準
【警專考試】
|
考試科目 |
考試範圍 |
國文 |
以高中必修及選修課程網要為準,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
英文 |
以高中必修及選修課程網要為準,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
數學甲 |
|
數學乙 |
|
歷史 |
高中必修及選修課程網要為準,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探究與實作課程,不列入命題範圍 |
地理 |
高中必修及選修課程網要為準,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探究與實作課程,不列入命題範圍 |
物理 |
高中必修及選修課程網要為準,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探究與實作課程,不列入命題範圍 |
化學 |
高中必修及選修課程網要為準,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探究與實作課程,不列入命題範圍 |
【初試(筆試)】成績計算
甲組:「國文」加 50%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物理與化學」加 50% 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 100 分為滿分。
乙組:「國文」、「英文」各加 50%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 100 分為滿分。
乙組:「國文」、「英文」各加 50%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 100 分為滿分。
甲組: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有1 科0 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 60 分以上者,或「物理與化學」分數加權計分後未達低標準者,均不予錄取。 (低標準係:依該科分數高低,後50%者之平均分數計算,但0 分者不計)
乙組: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有 1 科 0 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 後未達 60 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
【初試(筆試)】合格標準
- 考生按筆試各組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參加複試,如有總分相同者,以國文較高者優先;國文再同分者,甲組依序以物理與化學、數學、英文較高分者優先;乙組依序以歷史與地理、數學、英文較高者為優先。
- 具有柔道、空氣槍射擊、跆拳道、田徑、游泳專長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辦法」第3條第 1、2 項規定。
- 甲組: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有1科0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 60 分以上者, 或物理與化學分數加權計分後未達低標準者,均不予錄取。(低標準係:依該科分數高低,後 50%者之平均分數計算,但0分者不計)。
- 乙組: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有1科0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60分以上者, 均不予錄取。
【體能測驗】複試項目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能測驗不合格:
(1)負重:男生負重4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女生負重3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
(2)立定跳遠:男生不及190公分,女生不及130公分。
備註:負重、立定跳遠未達標準者,當日重測次數至多3次為限。
(1)負重:男生負重4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女生負重3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
(2)立定跳遠:男生不及190公分,女生不及130公分。
備註:負重、立定跳遠未達標準者,當日重測次數至多3次為限。
【特殊加分】五種專長與三種特種身分
特殊專長考生:
具有柔道、空氣槍射擊、跆拳道、田徑、游泳專長考生的選擇報考特殊專長身分參加甄試入學,其筆試成績不得低於各該年度招生考試錄取最低分數80%
具有柔道、空氣槍射擊、跆拳道、田徑、游泳專長考生的選擇報考特殊專長身分參加甄試入學,其筆試成績不得低於各該年度招生考試錄取最低分數80%
特種身分考生:
原住民、退伍軍人、因公死亡警察之子女身分報名者,相關加分規定可點擊按鈕瞭解相關規定。
原住民、退伍軍人、因公死亡警察之子女身分報名者,相關加分規定可點擊按鈕瞭解相關規定。
【免費下載】警專歷屆考古題
- 各類科課程介紹(可視實際狀況調整)
- 1.行政科:
國文、憲法、警察專業英文、犯罪學偵查學、警察法規概要、警察情境實務概要、警察勤務概要
2.交通科:
國文、憲法、警察專業英文、犯罪學偵查學、警察法規概要、警察情境實務概要、交通警察法規概要
3.消防科: - 國文、憲法、警察專業英文、消防安全概要、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
- 重要附送科目:刑法。
警專考試常見提問Q&A
Q:警專(筆試)考試科目、考試範圍及成績計算方式如何?
A:
(一)初(筆)試考試科目:
(二)考試命題範圍,依據現行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 (本年度應屆畢業生適用)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其中甲組數學命題範圍同「數學 A」;乙組數學命題範圍同「數學 B」),並依各考科之測驗目標設計試題,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三)計分方式:
(一)初(筆)試考試科目:
- 甲組:「國文(含作文占 40%)」、 「英文」、「物理與化學」及「數學甲」等 4 科。
- 乙組: 「國文(含作文占 40%)」、 「英文」、「歷史與地理」及「數學乙」等 4 科。
(二)考試命題範圍,依據現行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 (本年度應屆畢業生適用)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其中甲組數學命題範圍同「數學 A」;乙組數學命題範圍同「數學 B」),並依各考科之測驗目標設計試題,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三)計分方式:
- 甲組:「國文」加 50%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物理 與化學」加 50%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 100 分為滿分。
- 乙組:「國文」、「英文」各加 50%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 100 分為滿分。
- 各科(國文作文部分除外)均採電腦閱卷選擇題,區分為單選題、多重選擇題兩類。單選題未作答者不給分, 答錯者不倒扣。多重選擇題每題 5 個選項各自獨立其中 至少有 1 個選項是正確的,每題皆不倒扣,5 個選項全部 答對得該題全部分數,只錯 1 個選項可得一半分數,錯 2 個或 2 個以上選項不給分。
Q:報名警專就要填寫志願了嗎?可以同時報考甲組乙組?
A:
1、警專考生僅能依甲乙組別選擇其中1組報考警專考試,不得同時報考2個組別。
2、 選擇報考組別後,再就該組各科別進行志願排序,惟不得跨組選擇科別。
3、 如選考甲組,僅能選擇刑事警察科、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消防安全科及海洋巡防科等 5 個志願排序,不得跨選乙組科別;甲組考生成績除按其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順序錄取外,尚依考生所選之科別志願順序擇優錄取,如第 1 志願科別未錄取,而符合第 2(或第 3、第 4、第 5)志願複試合格正取者,則依第 2(或第 3、第 4、第 5)志願錄取。甲組複試合格正取生入學後遇有缺額時,得依成績順序申請改以較高志願科別遞補(不得跨組別),經遞補後不得再行變更,其所遺缺額,再依成績順序遞補。
4、 如選考乙組,僅能選擇行政警察科及保安警察科等2個志願,不得跨選甲組科別;乙組考生成績除按其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順序錄取外,尚依考生所選之科別志願順序擇優錄取,如第1志願科別沒有錄取,而符合第2志願複試(體能測驗)合格正取者,則依第2志願錄取。乙組複試合格正取生入學後遇有缺額時,得依成績順序申請改以較高(第 1)志願科別遞補(不得跨組別),經遞補後不得再行變更,其所遺缺額,再依成績順序遞補。
1、警專考生僅能依甲乙組別選擇其中1組報考警專考試,不得同時報考2個組別。
2、 選擇報考組別後,再就該組各科別進行志願排序,惟不得跨組選擇科別。
3、 如選考甲組,僅能選擇刑事警察科、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消防安全科及海洋巡防科等 5 個志願排序,不得跨選乙組科別;甲組考生成績除按其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順序錄取外,尚依考生所選之科別志願順序擇優錄取,如第 1 志願科別未錄取,而符合第 2(或第 3、第 4、第 5)志願複試合格正取者,則依第 2(或第 3、第 4、第 5)志願錄取。甲組複試合格正取生入學後遇有缺額時,得依成績順序申請改以較高志願科別遞補(不得跨組別),經遞補後不得再行變更,其所遺缺額,再依成績順序遞補。
4、 如選考乙組,僅能選擇行政警察科及保安警察科等2個志願,不得跨選甲組科別;乙組考生成績除按其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順序錄取外,尚依考生所選之科別志願順序擇優錄取,如第1志願科別沒有錄取,而符合第2志願複試(體能測驗)合格正取者,則依第2志願錄取。乙組複試合格正取生入學後遇有缺額時,得依成績順序申請改以較高(第 1)志願科別遞補(不得跨組別),經遞補後不得再行變更,其所遺缺額,再依成績順序遞補。
Q:畢業後參加警察特考相關規定及通過率如何?
A:警專畢業生必須參加警察特考,通過後才能分發任職。自 100 年起,該項考試採雙軌制,畢業生參加內軌之四等警察人員特考。100 年改制後,應屆畢業生通過率達九成。
Q:警專複試「體能測驗」及「口試標準」為何?
A:
(一)「體能測驗」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負重:男生負重 4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 20 公尺,女生負重 3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 20 公尺。
2、立定跳遠:男生不及 190 公分,女生不及 130 公分。
※備註:負重、立定跳遠未達標準者,當日重測次數至多 3 次為限。
(二)「口試標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海巡專業觀念偏差。
2、口吃或口齒不清。
3、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消防、海巡工作。
(一)「體能測驗」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負重:男生負重 4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 20 公尺,女生負重 3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 20 公尺。
2、立定跳遠:男生不及 190 公分,女生不及 130 公分。
※備註:負重、立定跳遠未達標準者,當日重測次數至多 3 次為限。
(二)「口試標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海巡專業觀念偏差。
2、口吃或口齒不清。
3、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消防、海巡工作。
Q:畢業後參加警察特考相關規定及通過率如何?
A:警專畢業生必須參加警察特考,通過後才能分發任職。自 100 年起,該項考試採雙軌制,畢業生參加內軌之四等警察人員特考。100 年改制後,應屆畢業生通過率達九成。
Q:高中、高職或五專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要準備那些資料?
A:(一)應屆畢業生可以暫時先以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代替:
(1)高中(職)學生證應蓋有 6 個學期註冊章。
(2)五專學生證應蓋有 10 個學期註冊章。
(3)或由學校出具證明書,證實考生確實為該校應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學生證為卡式學生證,背後無法蓋註冊章者,請在學生證影本上註明:「茲證明○○○為本校應屆畢業生,並加蓋註冊組戳章電話」
或請開立應屆畢業生證明書亦可(遺失學生證比照)。
(二)大學、二專在學學生或應屆畢業,可檢附高中職畢業證書影本,或得以檢附現在就讀學校學生證影本代替。
(1)高中(職)學生證應蓋有 6 個學期註冊章。
(2)五專學生證應蓋有 10 個學期註冊章。
(3)或由學校出具證明書,證實考生確實為該校應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學生證為卡式學生證,背後無法蓋註冊章者,請在學生證影本上註明:「茲證明○○○為本校應屆畢業生,並加蓋註冊組戳章電話」
或請開立應屆畢業生證明書亦可(遺失學生證比照)。
(二)大學、二專在學學生或應屆畢業,可檢附高中職畢業證書影本,或得以檢附現在就讀學校學生證影本代替。
【112年警專考試上榜心得】
【警專甲組41期】
|
【警專乙組4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