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警甄行政
名額2名;高見上榜1名
警專甄試警大二技
行政警察學系
行政警察學系
警專甄選警大二技行政警察考試函授的學員可使用線上雲端方式。警專甄試警大函授的學員配合使用最新的上課講義隨時線上補課,不需預約繁複手續,線上觀看課程無時數限制(例如必須在3小時內看完),課程堂數和單價如下
以下堂數僅供參考,實際堂數仍應老師規劃為主,高見保有變更權利!
警專甄試警大 行政警察學系 |
授課堂數 |
國文(作文、公文及測驗) |
14堂 |
英文 |
12堂 |
警察法規 |
25堂 |
警察勤務 |
14堂 |
刑法 |
30堂 |
※警察法規考試範圍: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
※警專甄選警大考試訊息以最新公告簡章為準。
※警專甄選警大考試訊息以最新公告簡章為準。
警專甄試警大行政警察學系考試補充說明:
警察法規考試範圍包括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
警察法規考試範圍包括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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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專甄試警大報考資格
- 警專專科警員班正期學生組行政警察科畢業成績列各 教授班前 3 名,經銓敘合格實授之現任警察人員,成績優良, 年齡 52 歲以下者,得報名參加初試,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二年制技術系班行政警察學系。
- 專科警員班正期學生組107年年終考績(成)列乙等以 上。
- 近二年服務期間之獎懲紀錄,功過相抵後獎多於懲。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 有貪瀆違法案件尚在法院審理中。
- 因案停職、因違法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以判確定為必要)或受懲戒處分。
- 曾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處分或因品德操守受記過以上處分。有關工作與品德操守所受之處分,以因違反內政部警政署100年10月14日警署督字第1000176053號函發布『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之工作風紀與品操風紀規定而受處分者屬之。
- 全年常年訓練個人學科、術科各科之任一項成績不及 格或無成績者,不准報考;但懷孕、生產或因公失能(因公失 能之報考者,須檢附機關證明書),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 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另消防機關及海巡機關未辦理常年 訓練而無成績者,亦同。(以上訊息以警專公布為準)
警專甄試警大考試地點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53號。
警專甄試警大考試科目
本班並無提供警專甄試警大水上警察學系的函授課程
命題範圍
以畢業班期在校期間所授教材為準。
成績計算
命題範圍
以畢業班期在校期間所授教材為準。
成績計算
- 各科以100分為滿分。
- 國文含作文、公文與測驗(作文占百分之60、公文製作試題占百分之20、測驗式試題占百分之20);其餘4科採測驗式試題(各科單選40題,每題4個選項,每題2.5分,未作答者不給分,答錯者不倒扣)。
- 考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 按考試成績總分高低順序依次擇優錄取。
- 總分相同時,以國文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國文分數相同時,則以英文科分數高低依序錄取。英文分數相同時,行政警察學系依序以警察法規、警察勤務、刑法等科成績較高者錄取;消防學系依序以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消防實務、火災學等科成績較高者錄取。水上警察學系依序以國際海洋法、航海學及輪機學概要、刑法等科成績較高者錄取。
- 預訂107年4月12日(星期四)榜示,惟實際日期仍應以警專甄試警大初試委員會決議為準,錄取名單在本校公告欄及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
- 二年制技術系班行政警察學系至多錄取 3名。
- 二年制技術系班消防學系至多錄取 1 名。
- 二年制技術系班水上警察學系至多錄取 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