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選瀏覽更多,查看詳細解析吧! <解析> 國際法與國際關係_申論 擬答:
俄烏戰爭紛擾國際社會,國際社會解決爭端的途徑國際關係實務上包括(一)政治途徑(二)司法途徑等2種,以下就此兩種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析述如下:
2.調停:由第三者出面,且介入談判。 3.斡旋:益由第三者出面,但只負責撮合當事者(國)再一起開會,此後不在介入。 4.調查;只是了解真相衝突的方法,調查後床有一國組織來處理衝突,Ex:918事變時,為 滿州國成立,國聯派「李頓調查團」到中國東北去了解。 (二)司法途徑: 包括仲裁(Arbitration)與司法訴訟,是國際政治中解決衝突的程序:兩者性質同而程序不同,性質上都是爭端發生衝突的當事國,願意用和平方式來解決他們之間的爭端,重點在仲裁一定是法官,所使用的仲裁規也不一定是法律或條約,而使用司法訴訟者,必然有國際法院的法官來處理,主事者必然是法官,使用原則也必須根據有關條約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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