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名原則:依據1945年11月17日公布之「台灣省各縣市街道名稱改正辦法」所規定,各縣市在擬定街道名稱必須能夠發揚中華文化,民族精神或符合當地地理,習慣等意義,再根據相關的文獻資料綜合整理,可以推知高雄市內南北向若干主要幹道命名的典故由來。 數字路名高雄的主要道路當中,有十條較好記的馬路,以高雄地理區域從南到北,以一至十的數字依序命名,一心路開始到十全路,別有一番趣味。而後也被當地人用為代指年齡,一條路以十歲為單位,依此類推。該十條道路之名稱,曾有新聞媒體謂:由張浵等時任高市工程隊之職員命名;然據黃碧端指出:其實乃由林金枝先生所命名。經查〈試釋高雄市一至十路名資料〉一文所述,確於: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十一月時任市長連謀先生率杜珠先生(民政科科長)、林金枝先生(民政科科員)等數人蒞高接篆視事,而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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