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新制今年七月中上路,最高法院刑庭會議認為,對吸食海洛因、安非他命等一、二級毒品者無論三年內是否再犯,均應再聲請觀察勒戒,對全國法院、地檢署投下震撼彈,全台上萬件毒品案件停擺,吸毒者被抓後的處置出現空窗期,基層檢察官、法官怨聲四起,最高法院大法庭訂十月廿九日開庭決定統一作法。 基層院檢怨聲四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前規定,若犯施用如海洛因、安非他命等第一、二級毒品者,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完畢釋放五年後再犯,檢察官應再聲請觀察勒戒;修法後則規定,再犯毒品罪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的年限縮短為「三年」,其餘不變。
新制七月十五日上路,最高法院八月的刑庭會議多數認為,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完畢後逾三年再犯,無論期間是否再犯、起訴判刑,應再給一次觀察勒戒的機會,才能落實修法後寬厚刑事政策變革。 但新見解改變過去作法,一名檢察官指出,先前在法院、地檢署裡的吸毒案件,距離首次觀察勒戒逾三年再犯者,要再給予觀察勒戒機會,或要循舊法直接起訴判刑,攸關當事人權益、刑事補償或非常上訴等問題。 等大法庭統一見解由於最高法院見解不一、刑庭會議結論也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各地檢察官「不知道如何處理手邊的吸毒案件」,高檢署最後召集各地檢署開會討論後,建議偵查中的毒品案件,被告若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治療完畢後已超過三年,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但是裁定確定後「暫不執行」,等到大法庭統一見解後再處理。 此外,審理中案件,吸毒被告若觀察、勒戒超過三年,檢察官已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者,宜提起上訴;判決定讞者,等大法庭見解統一後辦理。 有檢察官說,講白就是「還沒確定的不要讓它確定,還沒執行得先不要讓它執行」,避免衍生後續刑事補償問題。 勒戒所憂壓力大增 檢察官說,若大法庭未來統一見解和刑事庭會議多數意見不同,所有案件只能重新再來,基層無奈「白做工」也只能照辦,「冒然公布全新見解,最後累死三軍」,若最高法院起初即透過大法庭程序統一見解,如今就不會衍生出這麼多問題。 此外,有檢察官說,若未來大法庭見解和刑事庭會議多數意見一致,會造成以往要起訴判刑、得易科罰金的當事人,全改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恐造成勒戒所的壓力和負擔。 檢察官毒品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944029?from=udnamp_storysns_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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