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該賭場沒有經常更換地點跡象,不見犯嫌及賭客試圖滅證或逃逸,不符情況急迫要件,辦案人員也未先蒐證或訪查,若仍容許搜索,形同「架空」刑事訴訟法程序,裁定撤銷搜索,扣得賭金及賭具將不具證據能力。
刑事訴訟法規定,雖無搜索票,但有明顯事實足信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得逕行搜索。法院調查,該賭場並非流動、臨時賭場,有賭客稱「半個月前就去過」,沒有跡象顯示,因聲請搜索票或陳報檢察官指揮所花費時間,會讓賭場消失。 法院查出,根據嫌疑人、賭客筆錄,未見試圖逃逸、湮滅證據或攻擊警方,也沒有急迫受侵害危險之虞,不符情況急迫要件。法官質疑,在這種情況下,若仍容許警方搜索,等於容許只要警察自認某民宅可疑,即可強行闖入搜索,置其他依法定程序費時蒐證的員警,及人民居住安寧自由於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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