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警分局水碓派出所警員李昆霖不滿女友移情別戀,上月使用公務系統調查其林姓男友的車籍資料,再夥同友人到林的住處砸車;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發現是「自己人」所為,查出他違法調資料,依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罪嫌函送,並記過兩次調離原單位。
據調查,上月廿五日凌晨三點多,林姓男子報案指停在新市五路自家社區內的汽車遭不明人士砸毀,擋風玻璃、右後照鏡、右後車窗均受損。水碓派出所員警調閱監視器查到兩名犯嫌,其中一人竟是同所同事李昆霖。 李到案坦認砸車,稱前一晚與友人聚餐,晚間十點多他到友人蔡姓男子家續攤喝酒,聊到前女友因劈腿分手,在酒精催化下,想到前女友出軌對象林男就住在蔡的社區,隔天凌晨一點多,與蔡穿輕便雨衣,跑到地下室持榔頭砸車。 事後李與林談和解,林未提告毀損,分局仍將李記過調地。督察人員追查發現,李在上月中旬未經主管同意使用公務系統,查詢林的車籍資料;他坦承調資料。 監視器淡水出軌擋風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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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頻傳,但民眾拍照檢舉也衍生不少爭議。交通部日前蒐集各方意見後,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正面表列十六項民眾可檢舉事項,包括惡性重大違規,如闖紅燈、惡意逼車等,但舉發違規停車必須駕駛人不在場。另也會修正規定,同一違規行為未逾六分鐘或未經過一個路口,以舉發一次為限。
聯合報報導,「聚眾鬥毆八成不起訴 警嘆舊思維」,然卻有認為「把新法想得太美好 檢促加強蒐證」。為有效壓制於街頭、夜店、KTV等場所聚眾鬥毆情形,一○九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刑法第一四九條及第一五○條。首先將「公然聚眾」一詞修正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明確定義場所及人數,且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有「聚集」之行為。其次,對攜帶凶器、危險物品施行以及在往來交通馬路上追逐鬥毆之行為加重處罰。
轉發至聯合新聞網一一一學年起,大學學測考數A和數B,改為分科測驗的指考仍考數甲但刪除數乙,引發反彈。大學招聯會最近指出,邀集大學主管開會,多數與會者支持指考考數乙。未來教育部彙整高中端意見,綜合評估才做成決議。修改考科要考試前三年公告,最快一一三學年分科測驗有望納數乙,即一一一、一一二學年仍不考數乙。轉發至自由時報前年4月,警政署全面換新警察制服,新制服的款式曾被外界譏諷穿起來像「保全」;高雄盧姓騎士被員警攔撿未停被開1萬元罰單,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指警察穿新制服與路邊交管的保全沒兩樣,法官認同他的說法,撤銷這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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