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黃牛票,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廿四條之一」條文修正案,明定若涉嫌販賣黃牛票,除將重罰每張票券價十至五十倍罰鍰,針對掃票機器人亦有規範,若用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表示,目前票券多透過網路平台販售,為避免外掛程式、掃票機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侵害民眾公平取得票券機會,有處以刑罰的必要。 為嚇阻黃牛,三讀條文明定,公開販售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以超過面額金額或將無票面金額票券定價販售,主管機關將處每張票面金額或無票面金額票券區域,對照所應販售票面金額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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