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未來若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罰鍰將提高為兩萬元至兩百萬元;情節重大或屆期未改正的罰鍰也提高到十五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 初審通過的修正案也增訂,明定個資法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專責監督管理個資問題。國發會主委龔明鑫說,預計今年八月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進行第二階段的委員會組織法及相關組織法草案,明年送立法院。 另個資外洩常造成民眾被詐騙,立委建議未來個資保護委員會下,應設類似消保會的評議中心受理申訴及處理補償,龔明鑫表示可以考慮。 昨天審議條文修正草案重點有二,只要非公務部門個資外洩,處兩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次處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其次,因應去年八月十二日憲法法庭宣示第十三號判決,相關機關應於三年內完成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修正草案提出設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解決目前個資法分散各部會管理問題。 朝野立委認為最高罰鍰提高為一千萬元仍不足發揮嚇阻效果;立委邱議瑩說,歐盟相關罰則最高兩千萬歐元,相形之下台灣罰責過輕。龔明鑫解釋,台灣資本額五百萬以下企業占百分之八十八,罰鍰太高,很多中小企業一罰就倒,不是修法目的。 但朝野立委仍主張罰鍰太低,因此對於令其改善而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及情節重大者,從政院版的處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為十五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龔明鑫說,立院三讀通過個資法修正案後,預計八月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大家也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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