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以行政院版本為主的《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
本次修法4大重點: 一、國家負擔執勤責任 警察執法不只充滿危險,也容易面臨司法訴訟,不僅打擊警察士氣,也對社會治安維護造成不利影響。因此,這次修法明定,警察使用警械所需負擔的賠償,回歸國家賠償機制,讓用槍員警免於直接面對訟累。 二、調查機制公正 內政部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由內政部遴聘鑑識、法律、彈道、射擊、心理、精神醫學、行為科學等領域,或人權團體、警政團體、律師等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及第一線警察人員所組成,公正客觀調查使用警械的爭議事件,保障當事人權益。 三、警械運用不受限 過去礙於法律約束,員警使用警械總是無法當機立斷。修法後,明定警察為達成任務,在緊急情況時,可彈性使用現場物品作為警械,以靈活符合實際需求,近一步保障執勤安全。 四、危急時可直接射擊 明文列舉員警執勤時,為保障自身或他人生命、身體的危急情形,得不經鳴槍警告,使用槍械逕行射擊,讓員警用槍不再遲疑。 政府持續努力,實現安全家園。本次修法完成後,能為員警提供更周全的保障,讓他們在維護社會治安時,也可以保護自身安全。 在過去員警追擊犯罪的現場,警械的使用上受到許多限制,也曾經導致意外及悲劇的發生。今年8月間,兩名警察同仁追擊逃犯時,受到襲擊不幸身亡。當時她就宣示,在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後,《警械使用條例》相關修法將透過朝野共同努力,儘速協商、加速通過。 透過這一次的《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更明確的定義警械使用的時機,來支持並且尊重,員警在現場緊急情況下,對於警械使用,所進行的專業判斷及裁量。警察是人民的保母,政府有責任也有義務,給所有警察弟兄姊妹更多支持與保障。如何強化社會安全網,政府也會通盤檢討,透過制度與裝備提升,確保警察執勤的安全。 轉發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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