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警戒升三級後,政府推出「簡訊實聯制」方便疫調,但是否遭濫用的質疑聲不斷。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張淵森撰文稱日前在審核刑事警局搜索票聲請書時,發現警方利用嫌犯以簡訊實聯制鎖定嫌犯行蹤,指揮中心應立即檢討並確保不得將該資訊作目的外使用。指揮中心表示,針對此案會再查證,強調簡訊實聯制不能供刑事案件偵辦使用。 刑事局稱,警方辦案通信資料都是依法調取,並未向衛福部調取任何資料。從事偵查實務員警則說,只要依通訊監察法調取到的資料,都可看到簡訊實聯制訊息,但這問題並非警方製造,無法代高層解釋。張淵森在聯合新聞網鳴人堂發表「我必須成為吹哨者:簡訊實聯制資訊遭利用,指揮中心請盡速反應」一文,昨天在法界引起廣泛討論,記者昨天進一步詢問他看到的問題詳情,他表示,「案件偵查不公開,指揮中心還在查證,不宜多表示什麼」。
張淵森任職台中地院強制處分專庭,負責審核警方聲請搜索票,近日他發現刑事局在搜索票聲請書中,利用嫌犯以簡訊實聯制發送的簡訊來鎖定嫌犯行蹤。張淵森文中指出,行政院上月推出「簡訊實聯制」,由民眾手機掃描店家QRCode,直接發送簡訊到一九二二。然而,民眾每傳送一則實聯制簡訊,都是在揭露自己「在什麼時間、出現在什麼地點」的個人隱私,制度推出後仍有部分爭議未解。他認為,就算該簡訊是經由法官核發調取票或是依通訊監察所得的資訊,都違反發送簡訊者原本信任指揮中心所說的「限於疫調使用」的承諾,警方以簡訊內容來鎖定嫌犯行蹤,恐怕也是不當行為。 張淵森指出,若類似作法被默許,未來在各種民刑事案件中,簡訊實聯制資料可能會出現在法庭,作為證明民眾在特定時間、出現在特定地點的證據。舉例來說,雇主是否也可能要求員工提出通聯紀錄,審查員工居家上班時有無蹺班購物?他表示,不論指揮中心現在與電信公司的約束機制為何,應立即檢討並確保電信公司不得基於防疫目的外,提供簡訊資料給任何機關,以杜絕警方或其他機關不當利用簡訊紀錄。先前網路流傳「簡訊實聯制侵害個人隱私,政府藉機監控人民行蹤」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還指控「此為不實訊息」,警告民眾不可轉傳與散布,以免觸法遭罰。 對於張淵森的文章內容,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昨天表示指揮中心查證中,他強調,簡訊實聯制僅供疫調使用,即使刑事偵辦及偵查也絕不能調用。NCC官員說,通訊搜索分兩種,一種是向電信業者調通聯紀錄,只會有收發人,一種是即時監控,由通訊監察單位自行進行,可獲得簡訊內容與通話內容(監聽)。對於簡訊實聯制內容可能成為警方在刑事案件使用的爭議,NCC無進一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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