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八德派出所曾姓副所長去年攔查吳姓男子酒駕,吳兩度倒車衝撞警車,曾連開五槍,其中兩槍誤擊後座楊姓女乘客致死;檢方勘驗監視器,認定吳男倒車是「為騰出空間逃離,非攻擊警察」,且逮捕吳男酒駕與楊女死亡結果,輕重失衡,認定曾姓員警逾越用槍必要,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八德分局表示尊重檢方起訴結果,將協助請律師在法庭上維護曾員權益;員警依法正確使用警械及執行職務,仍會全力給予支持。
檢方調查,曾去年三月廿七日晚上十一點多,見吳男載蕭姓、李姓友人及後座楊女違停上前欲盤查,吳加速逃離開到死巷,兩度倒車衝撞警車,第三度倒車沒撞到,曾員下車先開兩槍,一槍貫穿楊女左腿、一槍擊中她後背,待吳逃逸後,曾繼續再開三槍沒擊中,楊女傷重不治。 偵訊時,吳否認要撞警察,稱倒車衝撞是因轉不過彎;同車李姓、蕭姓友人也證稱,吳酒駕很緊張,開到死角轉不過去,倒車是「單純想逃」;二人並表示聽楊女叫了聲「啊!」,才知中槍流血。曾員則說,當時是要朝輪胎射擊,使車輛喪失繼續行駛功能。 檢方勘驗監視器,發現吳兩度倒車衝撞沒持續催油門,反而將車頭往右,顯見是「為騰出可轉彎逃離空間」,且第三度倒車沒撞警車,曾的生命、身體無任何迫切危害,吳逃離消失畫面後,曾卻再開三槍。 檢方認為,吳倒車衝撞目的是為逃離,非攻擊員警,曾不應逕行使用槍械,應斟酌使用較不致危害人命方式逮捕,且車輪、車內座位距離近,在車輛迅速移動下,受專業訓練員警也難保不會誤擊車上人員。 吳違停、酒駕現行犯,依當時情況警方開槍已製造車上人員中槍死亡風險,就逮捕公共利益、被害人死亡結果,顯輕重失衡,有違比例原則,「曾員若沒把握不會誤擊致死,應放棄開槍」,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新聞轉發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524788?from=udnamp_storys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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