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雪梨奧運跆拳道銅牌的二線二星警官紀淑如,被何姓女子投訴介入何女與龔姓名醫的感情,紀淑如認為指控不實,民事求償一百萬元,法院判何女應賠廿萬元;刑事部分何女被依誣告罪判刑四月,不得易科罰金,公然侮辱罪部分則處罰金六千元。何女上訴,高雄高分院就誣告部分改判無罪,其他則駁回。
判決指出,何女前年八月六日、十二日接連致電至高雄市刑大督察組等單位,指控紀淑如在診所看診時,誘拐她的丈夫「王醫師(實指龔姓名醫)」,每次回診時都會貼心送餐給「王醫師」,還指紀女與其他刑警對她不當盤查。 事後何女在龔的診所撞見紀淑如,飆罵「妳到處拐人家的老公」,紀女無端遭何女指控,提告公然侮辱。何女致電至市刑大指控紀淑如介入感情部分,經過督察組調查,發現何女所稱並非事實而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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