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期間連續發生因博士論文、碩士論文被學倫會判定抄襲,而撤銷學位事件。根本原因,就是社會誠信觀念的淡薄。誠信既失,價值動搖,法律的訂定不論如何縝密,法律的執行不論如何嚴格,都必然事倍功半,甚至徒勞無功。
這使我想起半個世紀以前,台灣大學法律學系蔡章麟教授,在徐州路法學院第十六教室講授民法債編各論的情節,蓄著短短的白色鬍鬚,操著不流暢的國語,鏗鏘有力地發出「誠信原則,帝王條款,君臨法域,警鐘長鳴」的金句。 當時台大法律研究所入學考試,民事訴訟法是必考科目,由蔡章麟教授一人命題,他也不怕考生猜題,每年照例必考誠實信用原則,所不同的,只是題目內容稍微調整而已。今年考「試申論誠實信用原則在民法債編的適用」,明年考「請說明誠實信用原則在民事訴訟法的作用」,後年考「誠實信用原則在行政法上的適用」…幾乎所有考生都猜到,一定會考誠信原則,只是不知道要考的究竟是那個領域的誠信原則。 不少學生內心不免糾結,為什麽老是考誠信原則?我也有所不解,但是長年的教學研究,對法律累積的經驗及心得,深刻體認到立法、執法,存乎一心,唯有誠信而已,也逐漸能夠體會蔡章麟教授要把誠實信用原則列為必考,希望將誠信原則打入法律人心靈的深意。 蔡章麟教授,在日據時期,是極少數例外可以到日本攻讀法律,而且在日本本土擔任法官、庭長的台灣人,面目嚴肅而心地仁慈,在當時台灣法學界,享有最崇高的地位,是政府遷台之後補提的第一任司法院大法官。 最近社會有一種似是而非的論調—學歷不等於能力—目的在為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的人尋求開脫。但是,一個不守誠信而很有能力的人,面善實惡,其可能帶給的危害,有時超過一個平凡人。同樣一個人,同樣一顆腦袋,在論文的莊嚴課題上,若可以抄襲造假,當他(她)擔任公職,可能成為負責盡職,信守承諾的政治人物嗎?現在社會上受過蔡教授教導的人不多了,但是他的金句法律人要謹記於心:「誠信原則,帝王條款,君臨法域,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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