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一般消防警察 |
110年一般消防警察人員類別錄取人員訓練計畫_1110103核定.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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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一般行政警察
教育訓練相關規定
各警技科目期中、期末考試內容、及格標準及成績評定標準如下:
(一)體能訓練:
1.第1階段:
(1)期中考試及格標準:
a.6公尺90秒折返跑:男性達30次以上及格;女性達27次以上及格。
b.握力:男性左右手平均達35公斤以上及格;女性左右手平均達30公斤以上及格。
c.成績計算:6公尺90秒折返跑50%、握力50%併計。
(2)期末考試及格標準(3,000公尺徒手跑走):男性15分鐘以內及格;女性17分鐘以內及格。
2.第2階段:
(1)期中考試及格標準:
a.6公尺90秒折返跑:男性達32次以上及格;女性達29次以上及格。
b.握力:男性左右手平均達35公斤以上及格;女生左右手平均達30公斤以上及格。
c.成績計算:6公尺90秒折返跑50%、握力50%併計。
(2)期末考試及格標準(3,000公尺徒手跑走):男性14分鐘30秒以內及格;女性16分鐘30秒以內及格。
3.成績評定標準:如警技成績考核體能訓練科目測驗成績換算一覽表(附表1、2、3)。
(二)游泳(第1階段實施):
1.期中考試及格標準:不間斷續游完成25公尺為及格。
2.期末考試及格標準:不間斷續游完成50公尺為及格。
3.成績評定標準:已達期中、期末及格標準者,以游泳動作之熟練度及正確性評定成績(動作正確者60至70分;動作正確且有速度者71至80分;動作精確、有速度且姿勢優美者81至100分);未達期中、期末及格標準者,每減1公尺,考試成績減5分計算。
(一)體能訓練:
1.第1階段:
(1)期中考試及格標準:
a.6公尺90秒折返跑:男性達30次以上及格;女性達27次以上及格。
b.握力:男性左右手平均達35公斤以上及格;女性左右手平均達30公斤以上及格。
c.成績計算:6公尺90秒折返跑50%、握力50%併計。
(2)期末考試及格標準(3,000公尺徒手跑走):男性15分鐘以內及格;女性17分鐘以內及格。
2.第2階段:
(1)期中考試及格標準:
a.6公尺90秒折返跑:男性達32次以上及格;女性達29次以上及格。
b.握力:男性左右手平均達35公斤以上及格;女生左右手平均達30公斤以上及格。
c.成績計算:6公尺90秒折返跑50%、握力50%併計。
(2)期末考試及格標準(3,000公尺徒手跑走):男性14分鐘30秒以內及格;女性16分鐘30秒以內及格。
3.成績評定標準:如警技成績考核體能訓練科目測驗成績換算一覽表(附表1、2、3)。
(二)游泳(第1階段實施):
1.期中考試及格標準:不間斷續游完成25公尺為及格。
2.期末考試及格標準:不間斷續游完成50公尺為及格。
3.成績評定標準:已達期中、期末及格標準者,以游泳動作之熟練度及正確性評定成績(動作正確者60至70分;動作正確且有速度者71至80分;動作精確、有速度且姿勢優美者81至100分);未達期中、期末及格標準者,每減1公尺,考試成績減5分計算。
(三)射擊:
1.第1階段:
(1)期中考試及格標準:
a.槍枝分解(結合)及空槍操作:依規定正確操作槍枝為及格。
b.槍枝故障排除:依規定於時間內正確完成槍枝故障排除為及格。
c.成績計算:按槍枝分解(結合)30%、空槍操作30%、槍枝故障排除40%比例併計。
(2)期末考試及格標準:基礎射擊,使用國際環形靶,實施立姿雙手基礎射擊,射擊距離15公尺,子彈數10顆,限時4分鐘,成績60分為及格。
2.第2階段:
(1)期中考試及格標準:
a.近迫射擊:使用半身人像持槍靶,實施立姿雙手限時30秒近迫射擊,距離15公尺,子彈數10顆,成績60分為及格。
b.五環靶射擊:使用五環靶,實施立姿雙手不限時間射擊,距離15公尺,子彈數10顆,成績60分為及格。
c.成績計算:按近迫射擊50%、五環靶射擊50%比例併計。
(2)期末考試及格標準:
a.近迫快速拔槍指向射擊:使用半身人像持槍靶,實施雙手限時30秒近迫快速拔槍指向射擊(含拔槍、拉滑套、射擊姿勢變換及卸換彈匣),距離10公尺,子彈數10顆(立姿5顆、跪姿5顆),成績60分為及格。
b.近迫快速拔槍移動式射擊:使用半身人像持槍靶,實施雙手立姿限時30秒近迫快速拔槍移動式射擊(含拔槍、拉滑套及「右、前、左、後」移動式射擊),距離10公尺,子彈數10顆,成績60分為及格。
c.五環靶射擊:使用五環靶,實施立姿雙手限時30秒(含拔槍、拉滑套、開保險等動作時間)五環靶射擊,距離15公尺,子彈數10顆,成績60分為及格。
d.成績計算:按近迫快速拔槍指向射擊30%、近迫快速拔槍移動式射擊40%、五環靶射擊30%比例併計。
3.成績評定標準:
(1)槍枝分解(結合)、槍枝故障排除及空槍操作:
已達期中考試及格標準者,按槍枝操作之熟練度及正確性評定成績,動作正確且順暢者61至70分,動作正確且熟練者71至80分;動作精熟、反應敏捷且學習態度積極、精神佳者82至100分;未達期中考試及格標準者,動作錯誤且反應遲鈍者40分以下;動作生疏且有重大瑕疵者41至50分;動作生疏或有瑕疵者51至60分。
(2)實彈射擊成績計分標準:
a.每張靶紙限射10顆,以彈著點之分數計算,彈著點超過10顆時,其超過數由靶面最高分者依序遞扣。
b.射擊彈著點壓線時,以高分計算,惟裂痕之延伸者則不以高分計算。
c.五環靶每靶心採計2顆,彈著點超過2顆時,其超過數由靶面最高分者依序遞扣。
d.超過規定射擊時間射擊者,其超過時間內射擊之彈數,由靶面最高分者依序遞扣。
4.證照核發:經依「內政部警政署PPQM2型手槍教育訓練及檢測計畫」檢測合格者,核發「臺灣警察專科學校PPQM2警槍執照」。
(四)柔道:
1.第1階段:
(1)期中考試及格標準(前迴轉倒法):以前迴轉倒法躍過1人(曲膝、曲肘、伏臥或以其它障礙物),左右各2次,並順勢起立者為及格。
(2)期末考試及格標準(摔倒法):自選摔倒法動作(限大動作),於30秒以內男性達4次以上、女性達3次以上及格。
2.第2階段:
(1)期中考試及格標準(摔倒法):自選動作(限大動作),於30秒以內男性達6次以上、女性達4次以上及格。
(2)期末考試及格標準(摔倒法):自選動作(限大動作),於30秒以內男性達8次以上、女性達5次以上及格。
3.成績評定標準:
(1)已達各階段期中、期末考試及格標準者,以摔(倒)法動作之熟練度及正確性評定成績(動作正確者61至70分;動作正確熟練者71至80分;動作精確、反應敏捷且學習態度積極者81至100分)。
(2)未達各階段期中、期末及格標準者,以摔(倒)法動作之正確性及肢體反應評定成績(觀念錯誤且反應遲鈍者40分以下;動作錯誤或有重大瑕疵者41至50分;動作生疏或有瑕疵者51至60分)。
(五)綜合逮捕術:
1.第1階段:綜合逮捕術(擒拿、警棍)
(1)期中考試內容:擒拿基本4式應用。
(2)期末考試內容:警棍實用打擊法與應用。
2.第2階段:綜合逮捕術
(1)期中考試內容:綜合逮捕術基本接手法及攻防應用。
(2)期末考試內容:逮捕法情境應用(含攻防逮捕法、上銬、搜身)。
3.成績評定標準:依授課內容之熟練度及正確性評定成績,觀念錯誤且反應遲鈍者40分以下;動作錯誤或有重大瑕疵者41至50分;動作生疏或有瑕疵者51至60分;動作正確者61至70分;動作正確熟練者71至80分;動作精確、反應敏捷且學習態度積極者81至100分。
(六)組合警力訓練(第2階段實施):
1.期中考試內容:員警出退勤領繳械彈暨安全清槍操作程序。
2.期末考試內容:組合訓練(快速拔槍、運動與連續、地形﹝地物﹞利用、超越障礙、情境模擬及執勤安全整體操作)。
3.成績評定標準:依授課內容之熟練度及正確性評定成績,觀念錯誤且反應遲鈍者40分以下;動作錯誤或有重大瑕疵者41至50分;動作生疏或有瑕疵者51至60分;動作正確者61至70分;動作正確熟練者71至80分;動作精確、反應敏捷且學習態度積極者81至100分。
(七)機動保安隊形操練(第1階段實施):
1.期中考試內容:機動保安隊形操練(小隊隊形)。
2.期末考試內容:機動保安隊形操練(分隊隊形、情境模擬及執勤安全整體操作)。
3.成績評定標準:依授課內容之熟練度及正確性評定成績,觀念錯誤且反應遲鈍者40分以下;動作錯誤或有重大瑕疵者41至50分;動作生疏或有瑕疵者51至60分;動作正確者61至70分;動作正確熟練者71至80分;動作精確、反應敏捷且學習態度積極者81至100分。
補考及改期測驗相關事項:
(一) 期中或期末考試成績不及格者,經原授課老師同意,得補考一次,但遇特殊狀況,有事實足以證明,影響補考公平,經簽奉校長核定,不在此限。補考成績按各該考試及格標準核算,最高分以60分計。
(二) 期中或期末考試進行中,因傷、病無法完成考試者,得於考試結束後一週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改期測驗,經原授課老師同意,得改期測驗一次,但遇特殊狀況,有事實足以證明,影響測驗公平,經簽奉校長核定,不在此限。前款因考試成績不及格補考者,不適用。
(三) 學員因傷、病,於期中、期末考試或改期測驗前未痊癒,經醫院診斷,仍不宜受測,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學員向授課老師提出書面申請,經簽奉校長核定,得以書面報告取代原期中或期末考試,每階段以一次為限,書面成績最高分以60分計。
1.期中考試:期中考試前,隨堂測驗結果已達期中考試及格標準。
2.期末考試:期末考試前,期中考試及格且隨堂測驗結果已達期末考試及格標準。
(四) 因公、傷、病或重大事故請假,無法參加期中或期末考試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原授課老師同意,期中考試得延後至下一堂課考試,期末考試得延後至每階段學科期末考試結束前完成考試。但依訓練計畫第19點第1款第4目規定申請專案延期測驗,且經保訓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五) 各警技科目每階段期中、期末考試標準及成績(等級)評定,因天然災害、癘疫、突發事件、訓練安全或其他重大不可抗力情事,致無法依第5點規定辦理時,經簽奉校長核定,得採書面報告或其他多元測驗方式替代,並應於測驗前公布測驗方式、及格標準與評分標準,以及通知受測人員。
1.第1階段:
(1)期中考試及格標準:
a.槍枝分解(結合)及空槍操作:依規定正確操作槍枝為及格。
b.槍枝故障排除:依規定於時間內正確完成槍枝故障排除為及格。
c.成績計算:按槍枝分解(結合)30%、空槍操作30%、槍枝故障排除40%比例併計。
(2)期末考試及格標準:基礎射擊,使用國際環形靶,實施立姿雙手基礎射擊,射擊距離15公尺,子彈數10顆,限時4分鐘,成績60分為及格。
2.第2階段:
(1)期中考試及格標準:
a.近迫射擊:使用半身人像持槍靶,實施立姿雙手限時30秒近迫射擊,距離15公尺,子彈數10顆,成績60分為及格。
b.五環靶射擊:使用五環靶,實施立姿雙手不限時間射擊,距離15公尺,子彈數10顆,成績60分為及格。
c.成績計算:按近迫射擊50%、五環靶射擊50%比例併計。
(2)期末考試及格標準:
a.近迫快速拔槍指向射擊:使用半身人像持槍靶,實施雙手限時30秒近迫快速拔槍指向射擊(含拔槍、拉滑套、射擊姿勢變換及卸換彈匣),距離10公尺,子彈數10顆(立姿5顆、跪姿5顆),成績60分為及格。
b.近迫快速拔槍移動式射擊:使用半身人像持槍靶,實施雙手立姿限時30秒近迫快速拔槍移動式射擊(含拔槍、拉滑套及「右、前、左、後」移動式射擊),距離10公尺,子彈數10顆,成績60分為及格。
c.五環靶射擊:使用五環靶,實施立姿雙手限時30秒(含拔槍、拉滑套、開保險等動作時間)五環靶射擊,距離15公尺,子彈數10顆,成績60分為及格。
d.成績計算:按近迫快速拔槍指向射擊30%、近迫快速拔槍移動式射擊40%、五環靶射擊30%比例併計。
3.成績評定標準:
(1)槍枝分解(結合)、槍枝故障排除及空槍操作:
已達期中考試及格標準者,按槍枝操作之熟練度及正確性評定成績,動作正確且順暢者61至70分,動作正確且熟練者71至80分;動作精熟、反應敏捷且學習態度積極、精神佳者82至100分;未達期中考試及格標準者,動作錯誤且反應遲鈍者40分以下;動作生疏且有重大瑕疵者41至50分;動作生疏或有瑕疵者51至60分。
(2)實彈射擊成績計分標準:
a.每張靶紙限射10顆,以彈著點之分數計算,彈著點超過10顆時,其超過數由靶面最高分者依序遞扣。
b.射擊彈著點壓線時,以高分計算,惟裂痕之延伸者則不以高分計算。
c.五環靶每靶心採計2顆,彈著點超過2顆時,其超過數由靶面最高分者依序遞扣。
d.超過規定射擊時間射擊者,其超過時間內射擊之彈數,由靶面最高分者依序遞扣。
4.證照核發:經依「內政部警政署PPQM2型手槍教育訓練及檢測計畫」檢測合格者,核發「臺灣警察專科學校PPQM2警槍執照」。
(四)柔道:
1.第1階段:
(1)期中考試及格標準(前迴轉倒法):以前迴轉倒法躍過1人(曲膝、曲肘、伏臥或以其它障礙物),左右各2次,並順勢起立者為及格。
(2)期末考試及格標準(摔倒法):自選摔倒法動作(限大動作),於30秒以內男性達4次以上、女性達3次以上及格。
2.第2階段:
(1)期中考試及格標準(摔倒法):自選動作(限大動作),於30秒以內男性達6次以上、女性達4次以上及格。
(2)期末考試及格標準(摔倒法):自選動作(限大動作),於30秒以內男性達8次以上、女性達5次以上及格。
3.成績評定標準:
(1)已達各階段期中、期末考試及格標準者,以摔(倒)法動作之熟練度及正確性評定成績(動作正確者61至70分;動作正確熟練者71至80分;動作精確、反應敏捷且學習態度積極者81至100分)。
(2)未達各階段期中、期末及格標準者,以摔(倒)法動作之正確性及肢體反應評定成績(觀念錯誤且反應遲鈍者40分以下;動作錯誤或有重大瑕疵者41至50分;動作生疏或有瑕疵者51至60分)。
(五)綜合逮捕術:
1.第1階段:綜合逮捕術(擒拿、警棍)
(1)期中考試內容:擒拿基本4式應用。
(2)期末考試內容:警棍實用打擊法與應用。
2.第2階段:綜合逮捕術
(1)期中考試內容:綜合逮捕術基本接手法及攻防應用。
(2)期末考試內容:逮捕法情境應用(含攻防逮捕法、上銬、搜身)。
3.成績評定標準:依授課內容之熟練度及正確性評定成績,觀念錯誤且反應遲鈍者40分以下;動作錯誤或有重大瑕疵者41至50分;動作生疏或有瑕疵者51至60分;動作正確者61至70分;動作正確熟練者71至80分;動作精確、反應敏捷且學習態度積極者81至100分。
(六)組合警力訓練(第2階段實施):
1.期中考試內容:員警出退勤領繳械彈暨安全清槍操作程序。
2.期末考試內容:組合訓練(快速拔槍、運動與連續、地形﹝地物﹞利用、超越障礙、情境模擬及執勤安全整體操作)。
3.成績評定標準:依授課內容之熟練度及正確性評定成績,觀念錯誤且反應遲鈍者40分以下;動作錯誤或有重大瑕疵者41至50分;動作生疏或有瑕疵者51至60分;動作正確者61至70分;動作正確熟練者71至80分;動作精確、反應敏捷且學習態度積極者81至100分。
(七)機動保安隊形操練(第1階段實施):
1.期中考試內容:機動保安隊形操練(小隊隊形)。
2.期末考試內容:機動保安隊形操練(分隊隊形、情境模擬及執勤安全整體操作)。
3.成績評定標準:依授課內容之熟練度及正確性評定成績,觀念錯誤且反應遲鈍者40分以下;動作錯誤或有重大瑕疵者41至50分;動作生疏或有瑕疵者51至60分;動作正確者61至70分;動作正確熟練者71至80分;動作精確、反應敏捷且學習態度積極者81至100分。
補考及改期測驗相關事項:
(一) 期中或期末考試成績不及格者,經原授課老師同意,得補考一次,但遇特殊狀況,有事實足以證明,影響補考公平,經簽奉校長核定,不在此限。補考成績按各該考試及格標準核算,最高分以60分計。
(二) 期中或期末考試進行中,因傷、病無法完成考試者,得於考試結束後一週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改期測驗,經原授課老師同意,得改期測驗一次,但遇特殊狀況,有事實足以證明,影響測驗公平,經簽奉校長核定,不在此限。前款因考試成績不及格補考者,不適用。
(三) 學員因傷、病,於期中、期末考試或改期測驗前未痊癒,經醫院診斷,仍不宜受測,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學員向授課老師提出書面申請,經簽奉校長核定,得以書面報告取代原期中或期末考試,每階段以一次為限,書面成績最高分以60分計。
1.期中考試:期中考試前,隨堂測驗結果已達期中考試及格標準。
2.期末考試:期末考試前,期中考試及格且隨堂測驗結果已達期末考試及格標準。
(四) 因公、傷、病或重大事故請假,無法參加期中或期末考試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原授課老師同意,期中考試得延後至下一堂課考試,期末考試得延後至每階段學科期末考試結束前完成考試。但依訓練計畫第19點第1款第4目規定申請專案延期測驗,且經保訓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五) 各警技科目每階段期中、期末考試標準及成績(等級)評定,因天然災害、癘疫、突發事件、訓練安全或其他重大不可抗力情事,致無法依第5點規定辦理時,經簽奉校長核定,得採書面報告或其他多元測驗方式替代,並應於測驗前公布測驗方式、及格標準與評分標準,以及通知受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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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保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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