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配合法定基本工資提高為26,400元,退休公務人員再任職務應停發月退休金和停辦優惠存款所定每月薪酬總額合計數標準也提高為26,400元哦(如圖2)! 第二: 公務人員身障無工作能力的遺族,領取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條件,其平均每月所得不得超過之金額標準,也配合法定基本工資提高為26,400元(如圖3)! 第三: 一般公務人員退休領月退休金年齡112年度為62歲;年資+年齡指標數為87;危勞職務維持為55歲+15年;原住民公務人員57歲+25年!! 第四: 公務人員退休金計算基準,112年度為最後在職往前9年平均俸(薪)額!! 第五: 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112年度為15%!! 第六:(特別注意啦) 民法成年年齡,自112年1月1日起下降至18歲,公務人員退撫保險有關給與,包括公保遺屬年金、亡故退休(職)公(政)務人員遺族遺屬年金、公(政)務人員在職亡故月撫卹金、公務人員遺族照護及因公死亡慰問金,對於子女都訂有以民法「未成年」為支領條件。所以,民法成年年齡自112年1月1日起下修到18歲,112年1月1日以後亡故公(政)務人員遺族的退撫保險給付開始適用哦!! 小編溫馨提醒: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施行前,已經審定和已亡故還沒審定案件,該怎麼辦呢?(複習貼文→https://reurl.cc/10q3DD 大家不用擔心,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施行前,依原有法令及已審定行政處分的案件,仍然可以繼續享有原有權利到20歲止。所以,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審定給未成年子女的退撫保險給付案件,可以繼續領到20歲;已經亡故但還沒審定給與的案件,其未成年子女也一樣可以適用原有法令規定,領到20歲哦(如圖4)!! 資料來源:銓敘部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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