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嫌集體收賄案,現有民進黨籍蘇震清等四位現任立委仍在押。由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而立法院將於十八日開議,是否須立院同意才能續押,引發討論 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正由法制局研議中。但有資深立院人士認為,司法機關仍須徵得國會同意,經院會決定後,才可以繼續羈押。
據悉,台北地檢署辦案團隊早已沙盤推演,認為四位現任立委是經法院裁准羈押,程序合法無疑,即使開議後仍羈押,依然合法;至於若向法院聲請延押,或是起訴後法院召開移審庭,須由法院斟酌是否向立法院詢問許可。 台北地院說,立法院會期中若檢方聲請延押或起訴後移審要續押,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函請立院許可。 立委涉收賄案,目前共有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趙正宇四位立委在押。立院人士表示,此次立委因涉案遭羈押禁見,是國會全面改選後的首例;立院朝野協商已決定本周五開議,若未經立院同意繼續收押,可能影響到立法權。 這位人士表示,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須經國會同意,才能繼續羈押,「不然該增修條文根本沒有適用的地方」。至於國會同意方式,他指出,立法院須經由院會討論,若各黨團有共識繼續羈押,則不必透過表決,若有黨團提出不同意見,最終仍應以表決方式決定。 北檢檢察長周章欽與辦案團隊多次為立委案開專案會議,早已沙盤推演,認為正在收押的四名立委,七月底搜索約談時非會期期間,且法院裁定羈押程序合法,即使逾立法院開議時間仍收押,依然合法。 評論已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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